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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坠》这部小说到底讲了啥?

八卦谈 佚名 2024-03-22 06:23:30

文章太长,概括一下我的观点:

可以因为举报而痛恨肖战抵制肖战,但没必要为此无限拔高《下坠》和AO3,这件事不是非黑即白;不要用一篇涉黄真人同人文来代表同人创作,也不要将同人创作自由等同于文学创作自由。呼吁给《下坠》以自由创作土壤的,真把不懂事的写手呼吁到监狱里就晚了。

微博和公众号均已发布,欢迎转载或转发。

————————以下正文————————

最近,由肖战粉丝上升到肖战的一系列风波,引发了全网吃瓜,但是吃了这么多天,乏了,我想快进到大结局,却又不知道大结局哪天播出。

故事的开始,想必很多人都已经知道了,要从一篇“同人文”开始,尽管,发酵到今天,方向已经完全跑偏了。 

《下坠》到底写了什么?


2019年夏天,《陈情令》捧红了饰演魏无羡的肖战,和饰演蓝忘机的王一博,两人的cp粉“博君一肖”也闻名粉圈。

和支持魏无羡和蓝忘机在一起的角色cp粉“忘羡粉”不同,“博君一肖”是rps,即真人cp,也就是支持肖战和王一博在一起。

《下坠》的作者迪迪出逃记,磕的就是“博君一肖”,所以她写了这样一篇文章,发表在ao3网站上,大致内容是:

肖战是一个22岁、患有性别认知障碍的男性,为了攒钱做变性手术,男扮女装,化名赞赞,在一家发廊做性工作者;王一博是一个16岁的高中生,爱上了赞赞,两人会互相抚慰(生理意义上的),但是没有做到最后一步。


文中不仅使用了真人的姓名,而且在外形描写上也提到了真人的某些特征,比如肖战唇角的一颗痣:

赞赞亲了半天,看他毫无回应,她又开始哭,抵着王一博的额头哭。她哭起来眼泪鼻涕横流,眼睛通红,鼻尖也通红,嘴巴向下撇着,奇怪的是她嘴下的小黑痣好像也在哭。

同磕博君一肖的画手,为这篇文配了图,画中女主角的形象也明显参考了肖战,在网络上已经广泛传播,但应该涉及侵权,在此我就不放了。


对《下坠》这篇文,拥护作者的cp粉认为是展现小众群体、底层生活的文学作品,甚至拿出《茶花女》《复活》等经典著作来举例,认为有些人不该只看到淫秽色情。

事情发散后,《下坠》不仅在发布网站上点击量几十万,就连txt文件都被大肆传播并热议,公开论坛里,一群人排队求资源,排队分享读后感。

读过的人,有的表示一言难尽辣眼睛,有的说文学价值很高。

围绕这篇文,不少大V都做出了解读,有的告诉大家何为同性恋、何为性别认知障碍,有的告诉大家何为同人作品。

不少人的逻辑都是:小众群体没错,同人创作没错,所以这篇文没错。

小众群体和同人创作确实没错,但这篇文真的没错吗?

同人创作的意义在哪里?


百科上,“同人文”的解释为:

在原作的基础上,把某部甚至某些作品里的人物放在新环境里,加入作者自己的想法从而展现作者对于原作不同的观念。

也就是说,是围绕某部作品,影视剧也好小说也好,其中的虚拟角色加以创作。


“同人小说”的百科则提到,近年来rps兴起,但:同人小说圈内主流意见是涉及真实人物的同人小说不应该归类到同人小说中

百科不算是权威说法,但至少代表了相关爱好者的主流观点。

也就是说,以真人为名的创作,是否算“同人文”,都还有争议。


而同人文诞生的初衷,是喜欢原作的粉丝将原作中不同于自己审美或预期的地方加以改进,通过体现自己世界观的文学创作,让原作中的“意难平”得以圆满。

比如网易写的《你真的知道什么是“同人文”吗?》,就举了许多经典作品做例子,看完《复仇者联盟4》,粉丝在同人文中让钢铁侠活了过来,看完《琅琊榜》,粉丝在同人文中让梅长苏没有死去。


好的同人文,不仅能让意犹未尽的粉丝更深入地回味原作,同时也有利于扩大原作影响力、保持原作热度。

那么真人同人文的意义是什么?

大约是弥补现实中两个人无法在一起的遗憾,所以让他们在同人文中相爱,并且借他们来表达自己对这个世界的认识和感悟。


只是同人文的质量太过参差不齐,近几年来,同人文走肾的越来越多、走心的越来越少,尤其是大热cp,似乎越黄暴热度越高。

因为没有分级制度,大众向的网站上,所有作品都纯洁得不能再纯洁,不少现实压力已经很大、又长期性压抑的年轻人选择通过小黄文来解压,而不被注意的小众同人圈,成了一个释放窗口。真正愿意从文学创作的角度去写好故事的作者本来就不多,在这种情况下,还要被简单直白的开车党挤占热度。
而AO3,因为是分级做得较好的国外网站,所以国内同人文写手习惯将其当做“停车场”。

AO3中文作品分级比例


结果就是,真人同人文当然不全是小黄文,但目前来说,涉黄的比例和尺度都不算小,以至于不少常年混迹各种同人圈的人,看了《下坠》会说,这都算是纯洁的了。

但是,如果把《下坠》给同人圈以外的人看,估计都要吓一跳:现在的小孩原来就看这种东西?


如果把文中的两位主角换成两个原创的名字,其余不变,以这篇文章的尺度,可以在国内网站发布吗?
恐怕,无论是大众的微博,还是小众的lofter,都不行。(在此仅陈述事实,不代表支持扼杀“黄文自由”)
原创都走不通的文章,并不会因为主角是真人,就拥有特权。
不仅不拥有特权,反而还可能因此带来更多麻烦。


同人文的界限在哪里?


以他人角色为主角进行同人创作,界限在哪里,目前似乎还没有定论,我认为底线在于:不用于盈利。

因为作品中的角色,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也就不拥有姓名权肖像权,只有创作者是拥有版权的。

在这种情况下,粉丝可以因为喜好去再创作,就算曲解乃至丑化角色,造成其他人对原作的误解,可能也很难追究。


可一旦用作商业用途,就必然面临一系列问题,这也是为什么江南写的《此间的少年》会被金庸告上法庭,因为他用了段誉和郭靖的名字写了这部小说,出版了书,又卖了电影版权。
虽然最终宣判的结果是构成“不正当竞争”而非著作权侵犯,但如果没有商业化,恐怕金庸也顾不上。

那么,以真人为主角进行同人创作的底线在哪里?

真人,也就意味着是现实中真实存在的人,他们在现实中有自己的社会关系,比如女朋友或者妻子,所以对自己的姓名和肖像,必然是拥有权利的,因为一旦被拿去乱用,极有可能产生现实影响。
80年代,有一个“荷花女案”,一个作家以已逝曲艺演员吉文贞为原型创作小说,使用了真实姓名,但事件不全真实,尽管作者认为自己的文章不仅没有损害吉文贞形象、还拔高了,但被吉文贞之母告上法庭后,依然被判侵害死者名誉权。

虽然“荷花女案”的创作和今天的真人同人文不算同一类型,但也可以参考,死人名誉权尚且需尊重,更何况活人。

不过,真人同人文毕竟是太过小众的爱好,法律尚且照顾不到,应该可以算作是“模糊地带”。而且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天天被各种侵权已成习惯,顾不上为这种小众文化去咨询法律,细究到底是否有问题。

而在这种“侥幸”的基础上,如果加入色情描写,甚至未成年性行为、妓女站街这些本身就已经违法或不被提倡的内容,就会使原本模糊的边界,变得非常清晰,如果被写的明星愿意去告,一告一个准,与该文无关的任意守法公民,也可以举报,只不过,比较容易被归类到“向老师打小报告”人群而遭到唾弃罢了。


同人爱好者或许会辩解,之所以写这些是出于“爱”。
但爱是一个太过抽象的东西,无法成为尺度,比如,一样是黄暴到无脑的描写,你很难去分辨,究竟是因为作者本人的性癖如此、所以对待喜欢的人也是如此,还是因为作者想要借此羞辱笔下的人物。
“同人创作”不是免责声明,也不是万能的遮羞布,最简单的方式,只能是通过文字描述来判断是否违规。



同人创作自由≠文学创作自由


这次事情发散之后,许多同人圈的作者和读者大呼“创作自由”受到了伤害,但问题是,“同人创作自由”与“文学创作自由”,原本就不是一回事。


很多经典著作中都有色情描写,因为人物是原创的,作者想怎样处理都可以,可同人文中的主角,是不属于同人文作者的。


很多人拿出《三国演义》《金瓶梅》来做比较,说这些名著也是同人文,认为扼杀同人创作的土壤,就可能扼杀伟大著作的产生。

但“真人同人文”与“角色同人文”不是一回事,“当下的真人同人”和“历史同人”也不是一回事,我不反对同人创作,仅仅是觉得“当下的真人同人文”存在问题。高呼“同人万岁”的人,真的不必以点带面,用一篇涉黄真人同人文,来代表同人创作。


“当下的真人同人文”的主角,是一个拥有所有正当权利的公民,享有姓名权、名誉权。


每个人都有创作的权利,但前提是,不能侵害他人的权利。

为《下坠》辩护的人说,这个题材很好,拍文艺电影肯定拿奖,甚至还有人说,肖战本人的演技,都未必够演这个角色。

当然,若是真要改编影视作品,恐怕版权到底应该如何算,都要纠结半天。

单纯从文学意义的角度来说,确实有一些写得非常好的同人文,就算脱离明星名字独立阅读,都不失为优秀作品。

可是,在现阶段,一部新诞生的作品,其水平高低到底应当如何评判?

算术题可以有公认的客观计分,而小说,打分是主观的,不同的人会给出不同的评分。


《下坠》一文,有人愿意给五星,有人只肯给一星,前者可能觉得,这么好的作品,有色情描写岂不是很正常,后者则认为,这种文章不就是图个快感吗?


没有人能够像裁判官一样一锤定音:这篇文章中的色情描写,究竟是艺术需要,还是纯粹搞黄。


在擦边球的基础上再打擦边球,那大部分人也只能选择最简单的方式来判断:肉眼可见的是用真人名字搞淫秽色情,侵害了别人的权利。


如果对自己的文学创作水平有信心,其实更好的选择,是用两个全新的名字,去写原创。

如果作者愿意,可以再承认这两个原创人物,其实是有原型的。


但未经明星本人同意就去写这样的同人文,即使写得再好,也不占理。


而为什么明明可以写原创,作者却非要写完全ooc的真人同人?

对作者来说,恐怕在爱意之外,难免有借明星来为自己作品引流的成分,而对读者来说,只不过是将明星当做释放空虚的性爱玩具,共同享受一场意淫的狂欢罢了。



为什么国外的真人同人文没关系?


总有人说,国内这些明星的同人文算什么,去ao3上看看,国外明星尺度比这大的同人文多了去了,就连特朗普的同人文都比你多。


但问题是,各国有各国的环境。

法律上来说,在我国违法的事情,在国外未必违法,比如在有些国家和地区,卖淫嫖娼是合法的。

这也是为什么,作为内容平台的ao3,在国外是合法存在的网站,在我国却是“不举不究”的灰色地带。

从社会环境来说,很多国家对“性”的态度是非常开放的,明星可能会在外面裸奔,歌手可以把“婊子”“上床”写进歌词,“性”很少能成为攻击一个明星的武器。

但在目前“谈性色变”的我国,这种奔放的土壤是不存在的,大部分的明星,谨慎维持着自己的形象,就连谈恋爱都要偷偷摸摸,更别提将性爱摆在台面上了。(再次强调,陈述事实,不代表支持现状)

明星本人小心翼翼,某些粉丝却以爱为名,用他们的名字和脸来写小黄文。
写了也便写了,就偷偷摸摸地小范围传播吧,不要高呼“成年人有看黄的权利”,搞得太高调,就当是“为了哥哥好”。

作者将过于露骨的内容在AO3上发布,获得一个链接,然后把这个链接发布到国内的公开平台上,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

AO3有完整的分级制度,可以做诸如未成年性行为的警告,就仿佛在自家房子门口立一块“外人不得入内”的牌子。
但我国没有分级制度,这种警告毫无意义,而且,用英文警告未成年不能看,可未成年人看不看得懂警告都不好说。所以一旦把AO3的链接发到国内中文平台,这种警告,相当于在露天广场上放个牌子说“这是我家外人禁入”。


lofter是相对小众的平台,大部分人已经默认其为圈地自萌的自留地,就算写得再过分,发在lofter,粉丝也管不到。但当作者选择将链接放到微博上,后果就已经不是她能承担的了。


因为微博是一个明星本人也拥有账号的大众向平台,即便是个人微博,也是开放的,无论什么人都可能误入或故意视奸,也许作者本意只是存档,但万一有好事之徒故意传播呢?


大众平台上,风险是不可控的。


比如这两天就有一件类似的事情,一位作者写了一篇段奕宏的同人文,设定他是鸭子,接了廖凡、邓超等客人,发表在微博上,获得了几千转发,然后,微博上搜索段奕宏,第一个相关搜索变成了“段奕宏站街”。

无论是作者本人,还是排队转发的人,本意肯定都不想这样,可是他们根本无法控制。

但明星本人还很难公开对此表示愤怒,因为那样会和现在《下坠》被广泛传播一样,变成为那些作品打广告,让所有人都来尽情透过那些露骨的文字去意淫他们,就如同一件强奸案遭到曝光后,被公众以各种目光打量的,反而是受害者。
所以一旦同人文涉黄,明星原本是有理的一方,反而变成弱势的一方,没有人问过他们愿不愿意被这样写。有部分明星非常开放不介意被乱写,但不能因此要求所有明星都能接受。
大部分同人爱好者愿意“圈地自萌”,已是值得庆幸。总而言之,“同人创作”原本是一件有意义的好事,但是现在,衍生文学创作的意义越来越薄弱,已经如同这次的事件一样,方向越来越偏离了。


仅从同人创作的意义来说,如果这次,更多的人坚持认为《下坠》作为同人文毫无问题、迪迪出逃记是无辜的,甚至鼓励支持像《下坠》那样的同人文,那我觉得,同人文这个圈子,可能已经存在问题了,“事发”只不过是早晚的事情,不是肖战也会是其他明星。
这个问题,肖战的粉丝妄图靠举报来解决,不可能,大呼同人万岁妄图靠打倒肖战来转移精力发泄怒火,更解决不了。

本文标题:《下坠》这部小说到底讲了啥? - 八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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